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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限号2023年最新限号时间表

编辑:admin 时间:2023-04-05 17:42:59

目前河北限行只有部分城市是实行限行政策的,并且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分为五组,对小型载客汽车、非营运客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以上均含外埠号牌和临时号牌车辆)实行车牌尾号轮流限行的方式,具体的政策如下。

秦皇岛市

为更好地保障市民出行需求,统筹考虑全市交通运行情况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我市自2023年2月22日起恢复实施城市区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依据《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恢复实施城市区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的通告》,本轮限行尾号与北京市一致。自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4月2日,星期一限行5和0,星期二限行1和6,星期三限行2和7,星期四限行3和8,星期五限行4和9。2023年4月3日以后,限行尾号轮换与北京市同步。

涿州市

按照京津冀限号同步的规定以及《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轮换市主城区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的通告》(保气领办函【2023】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自2023年2月13日至4月2日,涿州市将恢复实行机动车常态化2个尾号(含临时号牌)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23年2月13日—2023年4月2日期间的每日7∶00—19∶00时。(不含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

二、限行区域

市城建界内107国道(不含)以东、高速铁路线(不含)以西、永济路(含)以南、郦道元路(含)以北。

三、限行规则

为方便周边出行,限行尾号轮换规则与京、津保持一致。尾号是字母的以字母前一位数字为准,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告。

2023年2月13日至4月2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5和0;

星期二:限行1和6;

星期三:限行2和7;

星期四:限行3和8;

星期五:限行4和9。

四、限行措施

(一)“核定载重2.5T(含)以上大型货车”需在市区道路通行的,按照《涿州市公安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市区道路限行大型货车交通管制措施的公告》执行。

(二)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禁行措施继续执行。

(三)限行期间,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或现场查纠,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处罚标准为:罚款100元,不记分。

(四)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1.公交车,大、中型省际、市际长途客运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和学校校车。

2.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应急救险车。

3.悬挂合法新能源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载客汽车(注册地为涿州市主城区)。

4.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保定市

为更好地保障市民群众出行需求,统筹考虑全市交通运行情况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市政府同意,自2023年2月13日至4月2日,保定市主城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恢复机动车尾号(含临时号牌)限行措施。

具体规则为:周一至周五限行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限行期间每日的限行时间为7:00-19:00 时。此阶段的限行时间,不含法定节假日和星期六、星期日,以及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

各县(市、区 )、开发区可参照本通告制定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限行规定。

沧州市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尾气排放,减轻中心城区交通压力,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2月13日起中心城区恢复执行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段。周一至周五(每日7时至20时)。

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西三环以东、307国道(海河路)以北、经八路以西、北绕城(渤海路)以南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三、限行规定。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5和0,星期二限行1和6,星期三限行2和7,星期四限行3和8,星期五限行4和9。2023年4月3日以后,限行车牌尾号与北京市同步轮换。

四、外埠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新能源车辆、残疾人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六、对违反上述限行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处理。限行期间,相关车辆仍需执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其他管理规定。

七、本通告自2023年2月13日7时起执行。

廊坊市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尾气排放,减轻城区交通压力,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2月13日起,廊坊市全市范围内恢复执行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廊坊市区依据2020年7月13日《廊坊市公安局关于市区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具体执行,各县(市)按照原有机动车尾号限行规定具体执行。

2023年2月13日至4月2日,周一至周五限行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2023年4月3日以后,限行车牌尾号与北京市同步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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